关于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的决定
经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如下:
徐俊才同志领导工会全面工作。
汪绪朝同志协助徐俊才同志,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符洁同志协助汪绪朝同志工作,担任女工和生活委员。
高静同志协助符洁同志工作。
林武同志担任民管委员。
方元法同志协助林武同志工作。
程春喜同志担任宣传文体委员。
朱��同志担任劳动委员。
吴方鹏同志担任组织委员。
余光祥同志担任财金委员。
刘琳同志负责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