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4作者:浏览次数:482

关于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的决定

 

经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如下:

徐俊才同志领导工会全面工作。

汪绪朝同志协助徐俊才同志,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符洁同志协助汪绪朝同志工作,担任女工和生活委员。

高静同志协助符洁同志工作。

林武同志担任民管委员。

方元法同志协助林武同志工作。

程春喜同志担任宣传文体委员。

��同志担任劳动委员。

吴方鹏同志担任组织委员。

余光祥同志担任财金委员。

刘琳同志负责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工会委员会

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