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4作者:浏览次数:453

学院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职责

 

一、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努力提高女教职工自身素质。

二、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院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

三、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婚姻法》,参与学院涉及女教职工合法权益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积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五、加强对院系女工委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女工工作的发展。

  六、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活动,促进和谐校园文化建设。

八、根据学院工会及上级女工委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委员会议,检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