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教职工羽毛球(混合团体)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工会
二、承办单位:羽毛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体育系
裁判协会
四、比赛日期:
五、比赛地点:学院体育馆
六、竞赛项目: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混合团体赛
出场顺序:混合双打、男双、女双、男单、女单(前三场中至少有一名处级干部参赛。)
七、参赛资格:所有参赛单位运动员为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聘
用人员
八、报名事项: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每队报名人数为:领队兼教练员1名,运动员不少于8名,其中必须有1-2名的中层干部;运动员不能兼项;因人数少无法组队的 分工会,经主办单位同意,允许两个工会联合组队。
九、比赛规则和竞赛方法:
1、本次赛事执行2007年中国羽协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的比赛为小组循环赛,小组取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则采取交叉淘汰赛制(注:团队先胜三场后,余下比赛采取11分制)。第一阶段比赛必须赛满五场,第二阶段比赛先胜三场的队获胜。
3、第一阶段比赛采取三局两胜21分制。比分赛至20:20时,比分间隔两分者胜出, 30分封顶。(注:决胜局采取11分制,比分从10:10开始计分, 21分封顶。)
4、第二阶段比赛采取三局两胜21分制。比分赛至20:20时,比分间隔两分者胜出, 30分封顶。
5、参赛单位必须按照已编定的比赛日期、场序到指定的场地参加比赛,且每队领队需在比赛开始10分钟前将本方出场名单交予赛事编排组,过时未交按弃权论处。参赛单位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迟到10分钟后,按弃权论处。
6、若比赛中出现队员伤病情况,允许队员下场治疗,若10分钟后不能回到场地继续参加比赛,则视为自动弃权。
7、若比赛期间,队员因公不能参赛,经资格审查组同意后,允许在本分工会成员内替换运动员。
8、比赛进行中,若出现球触及顶部天花板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时,裁判员有权视情况做出重新发球的处置。
9、裁判长有权根据比赛进度对比赛场次进行调整。
10、 本赛事设仲裁组,负责资格审查和赛事仲裁。组委会负责选派裁判长,裁判员由裁判长选派。
11、 其他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大会组委会;
---各组别前四或前八名,将作为次年比赛“种子”选手的分配依据;
---比赛场地和用球由大会提供;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