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单位、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8作者:浏览次数:303

各基层工会:

五年来,全校基层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教育事业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工会各项职责,推动基层民主管理,促进教职工提升整体素质,切实表达和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与根本利益,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会活力,团结动员教职工为学校改革发展建功立业,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基层工会工作全面进展,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单位、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各基层工会委员会

2.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方针,围绕教育教学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工会工作。源头参与渠道机制健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

  (2)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成效显著。

  (3)加强以青年教师为重点的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工作活跃,富有创新,得到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称赞。

  (4)工会干部整体素质高,团结协作好,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且成绩突出。

  (二)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

  1.评选对象:在现院系(部门)连任正职三年以上的领导。

  2.评选条件:

1)所在院系(部门)近三年内在学校目标考核中被评为立功单位,或受过市以上表彰。

2)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尊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教代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各项职权落实。

3)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校务(院系务)公开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民主意识强,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4)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1.评选对象:从事工会工作三年以上的基层工会主席。

  2. 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

  (2)履行维权职责好。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工会业务知识,在推进工会民主管理、协调党群关系、促进劳动安全保护、为教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模范带头作用好。能依法按章开展工会工作,做到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为人表率,在围绕大局、工作争先、解决难题、服务会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接受会员监督好。能主动推动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做好思想工作等方面受到教职工信赖和好评。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 评选对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会员

2. 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

  (2)积极完成兼职的工会工作任务,有突出表现和明显成绩。

  (3)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二、评选名额

工会工作先进单位4个,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4-6,优秀工会工作者6-8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30-32名。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采取自荐和互荐方式,即各基层工会在全校16个基层工会中推荐4个到学校参评。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优秀工会工作者,各基层工会可分别推荐1名到学校参评。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各基层工会可推荐2名到学校参评。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上报。

  (三)推荐的先进个人,附一份2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于2012127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报学校工会。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