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服务学院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3作者:浏览次数:580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学院行政部门与教职工的联系沟通,进一步稳定教职工队伍,推进学院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及湖北省委、武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学院行政与工会相互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工会参政议政、从源头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要坚持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学院有关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出台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措施、政策;研究解决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协商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学院行政主要领导与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确定。涉及通报学院有关工作部署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准备;涉及反映教职工关注的突出问题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议题由工会负责准备。会前由办公室将议题内容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  会议由学院行政主要领导主持。与议题相关的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学院工会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情况可邀请工会干部、教职工代表参加。

    第七条  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发。办公室、工会负责督办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