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服务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发展,依据《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院(系)务公开的主要渠道,是学院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学院中心任务,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和学院教代会领导
下开展工作。其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行政列支。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管理及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内部分配方案、以及其它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制度,由行政颁布实施。
(三) 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和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做出决定,行政按决定贯彻执行。
(四) 评议监督权。评议本单位各级干部,听取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二级单位行政领导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从本单位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所选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有奉献精神。
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学院教代会代表一般应当选为代表。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原则上占教职工总数的30%左右,一线教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第十一条 教职工不足50人的单位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作用、组织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或因工作需要增补的,由所在单位补选。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与学院教代会代表权利义务相同。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一般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组成代表组,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单位教职工分组比照上述方法进行。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需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须有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召开首届一次二级教代会会议或二级教代会换届时应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筹备小组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公示)代表名单。
(二)提出大会中心议题和组织起草会议文件。
(三)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四)收集和整理大会提案。
(五)主持召开预备会议(介绍本次大会筹备和代表产生情况,通过大会议程、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正式会议。大会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七条 每次会议必须形成大会决议,并经大会通过。大会闭会后向全体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组织教职工贯彻落实大会决议、决定以及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同级党总支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如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又不便于召开教代会全体会议,可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教代会联席会议由党、政、工负责人、代表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基层分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召开教代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会务和组织工作。
(二)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二级教代会代表。
(三)督促、落实大会决议和代表提案。
(四)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以及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代会代表以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六)做好本单位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学院教代会和本单位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学院教代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