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4作者:浏览次数:245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学院按工资总额的2%足额提取工会经费,会员按工资总额05%交纳会费。
   
2、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建立银行帐户。实行独立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教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5、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6、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并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8、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学院工会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划拨活动经费到各分工会,保障基层工会会员开展活动。

2、教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培训,对外交流,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表彰,会员慰问,建家和民主管理活动,教职工维权、劳动争议协调工作,会议会务、办公以及出差等。

4.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5.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6、工会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学院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由学院行政列支:

1、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学院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由学院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8、学院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9、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0、学院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1、工会组织劳模、先进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营费、伙食补助。

12、工会组织教职工疗()养活动的费用。

四、工会财务管理

1、学院工会财务其职责是负责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

2、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原则,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3、会计主要职责是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4、出纳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工会财务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执行收支二条线,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5、学院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财务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二00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