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办理展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8作者:浏览次数:309

    16, 为关心教职工生活,减轻教职工医疗负担,根据武汉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投入资金继续为符合办理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条件的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办理住院医疗互助和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退休人员办理住院医疗互助)。
    凡因病住院(含重大疾病)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7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办理,也可自行到各区总工会互助办办理.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