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纪念“三八”
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鼓励广大女教职工弘扬“四自”精神,激励女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与创新、促进校园和谐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努力实践妇女工作创先争优、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群体性联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今年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群体活动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活动对象:在编在岗女教职工、人事代理女教职工、与学校组织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女教职工。活动经费:每名女教职工100元(含基层工会主席。活动费用报销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具体工作由基层工会主席和女工委员负责。
二、活动要求
1.联谊活动内容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积极向上,健康有益。
2.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工作的情况下,各基层工会活动请于3月12日以前完成。限市内活动,活动时间半天。
3.各基层工会要将制定的活动计划及活动后的简要情况书面报校工会,并附照片2-3张(电子版),于3月13日以前传校工会。(邮箱:363499790@qq.com)
4.各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时要制定措施,保证安全。
校工会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