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办法(暂行)
武商院工【2016】8号
(经2016年6月20日学校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武汉商学院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权益保障委员会讨论,校工会审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困难帮扶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坚持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送温暖工程规范化、经常化。
二、帮扶范围及标准
(一)生活帮扶:教职工(工会会员)因以下因素造成困难的,视困难程度帮扶标准为500-2000元;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而未及时享受“低保”救助的;
2.因遭受各种意外灾害及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
3.经认定因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
(二) 金秋助学帮扶:学校教职工(工会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子女面临失学、辍学的(应届考上大中专院校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困难帮扶标准如下:
学籍情况 | 帮扶标准 |
义务教育阶段 | 不高于1000元 |
高中及职业技术学院 | 不高于1500元 |
大专及本科三本批次 | 不高于2000元 |
本科二本批次以上 | 不高于3000元 |
(三)重大疾病帮扶(重大疾病范围见附件):教职工(会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期间个人自付医疗费(以结算清单为准)一个年度内的帮扶标准如下:
自付医疗费用 | 帮扶标准 |
1-3万元以内 | 1000元 |
3-5万元以内 | 2000元 |
5万元及以上 | 3000元 |
三、 困难帮扶程序:
(一)平时性困难帮扶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商学院困难帮扶申请表》,并提供帮扶所需相关资料;
2.所在基层工会签署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
3. 校教代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审核,校工会审批。
(二)集中性困难帮扶(指重大节日开展的困难帮扶活动)
1.由校工会统一发出通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商学院困难帮扶申请表》,提供帮扶所需相关资料;
2.所在基层工会签署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
3. 校教代会权益保障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核,校工会审批。
四、原则上一个困难因素一年只能帮扶一次,不重复(重大节日集中困难帮扶活动除外),帮扶款项一般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个人工会会员卡或工资卡内。
经费从学校教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
附:重大疾病范围:
1.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
2.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3. 恶性肿瘤放化疗;
4.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6.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7. 慢性重症肝炎及肝硬化;
8.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治疗。
武汉商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