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1作者:浏览次数:387

武商院工【2016】5号


武汉商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经2016年3月31日学校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为教职工群众服务,按照全国总工下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2014]23号)、《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和湖北省总工会下发的《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明确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以及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在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武汉商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教职工用之于教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教职工身上,为教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教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工会的各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工会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教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依靠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并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一)经费支出范围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教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教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和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工会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向教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教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工会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5.由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6.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

    1.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3.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

    4.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会员每年春季和秋季分别组织一次春游秋游集体活动。春秋游活动严格控制在武汉市范围内,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可以列支租车费、与春游或秋游活动相关的季节性普通景区门票费(不超过80元),工作餐费(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少量的矿泉水费等,不能报销午休住宿费,工作餐费不能发放给个人。

5.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工作餐一般统一购买,餐费不发放给个人。

   6.工会开展教职工宣传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包括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岗位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以及“三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优秀学员等评选表彰)、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类似项目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体育项目的团体比赛(包括类似活动),获奖队不超过参赛队的三分之一,对取得团体项目第一名的,给予参加人员每人不超过150元奖品(或奖金),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取得第二名及以后获奖名次的奖品(或奖金)依次下降一定等次。学校组队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团体比赛(包括类似活动),取得团体项目第一名的,参加人员每人不超过500元奖品(或奖金)。取得第二名及以后获奖名次的奖品(或奖金)依次下降一定等次。参加上级各类比赛(包括类似活动)的个人,比照执行。凡上级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学校不再重复奖励。

    7.学校组队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8.工会(含基层工会)、协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不能购买服装,可以为比赛活动及兴趣小组的日常活动和训练购买消耗性的体育用品、租赁活动场地。此费用在年度计划内列支。

    9.其他项目开支标准,如出差、会议、培训、接待、慰问、困难救助、劳务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编制和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6.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7.不准将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必须确保开展教职工活动和工会正常业务工作等经费开支。

    8.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或借活动之机发放纪念品。

    9.不准用工会经费超标准改造办公用房及豪华装修。

(三)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

    1.工会经费开支以转账为主要方式,具体标准遵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2.发放慰问品、奖品或奖金时,审批手续要齐全,并附各项制度办法或评选奖励办法,领取人清单及本人或代领人签收。

    3.参加或举办活动要有上级或本级下发(制定)的文件(工作方案、通知)以及经费预算,并附参加人员名单。

   4.报销票据要有具体内容、数量、单价。

   5.接待或工作餐报销要附接待(活动)方案、用餐人员名单、用餐发票和菜单(公务接待或外事接待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施。原《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报:校党委、市教育工会。

送:校领导、党办。

发:各基层工会。

武汉商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