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教代会提案的层次和质量,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教代会提案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一)提案选题具有代表意义,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二)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实事求是,情况准确,分析透彻,建议具
体。提出的解决方案措施得力、办法具体,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案书写规范,条理清晰,一事一案,一案一表,符合《武汉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中关于提案的基本要求。
(四)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二)承办提案数量较多,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究实效,注重质量。
(三)在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提案人和教职工的意见,积极做好沟通交流工作。
(四)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
(五)能够按《武汉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案的处理工作。
(六)提案人对承办单位的处理方式或结果表示满意。
三、评选办法
(一)每届评选一次,颁发奖证。分别设立优秀提案奖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奖,秉承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评选名额根据提案征集及处理情况而定。
(二)根据评选条件,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提出
拟获奖名单,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武汉商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