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发展,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院(部)务公开的主要渠道,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学校中心任务,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和学校教代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行政列支。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内部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单位行政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二级单位行政领导每年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二级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从本单位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所选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有奉献精神。
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与学校教代会代表权利义务相同。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原则上占教职工总数的30%左右,其中一线教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教职工所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一条 教职工8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不足80人的单位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或因工作需要增补的,由所在单位补选。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一般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组成代表组,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单位教职工分组比照上述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如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者,可由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予以撤换,另行补选代表;代表如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经所在代表组讨论,取消其代表资格,缺额由其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教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需要修改、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十六条 召开首届一次二级教代会会议或二级教代会换届时应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筹备小组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公示)代表名单。
(二)提出大会中心议题和组织起草会议文件。
(三)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四)收集和整理大会提案。
(五)主持召开预备会议(介绍本次大会筹备和代表产生情况,通过大会议程、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等事项)。
第十七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正式会议。大会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八条 每次会议必须形成大会决议,并经大会通过。大会闭会后向全体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组织教职工贯彻落实大会决议、决定以及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同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二级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如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又不便于召开二级教代会全体会议,可召开二级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二级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二级教代会联席会议由党、政、工负责人、代表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教职工和教职工代表提案,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议题建议。
(二)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教职工代表检查监督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教职工和教职工代表提案、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院(部)务公开情况等。
(三)组织教职工和教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负责教职工代表培训、评议工作。
(四)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以及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代会代表以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六)做好二级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学校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教代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商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武商院党〔2015〕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