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胡梦诗发布时间:2020-11-20作者:浏览次数:10

为管理好、使用好教职工福利费,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按财政预算职工工资总额2.5标准提取教职工福利费。

二、福利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以集体性福利为主的原则,保障广大教职工共同享受福利的权利;

(二)坚持急需适当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

三、福利费使用范围

(一)对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生病住院、去世的慰问开支对职工或配偶生育的慰问开支。

(二)用于单位组织职工体检、参加职工综合医疗互助。

(三)单位举办食堂等集体福利开支的补贴及其他零星集体福利支出。

)政策规定的其它集体福利事项。

四、福利费常规性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有关慰问

1.教职工病住院(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2次)、家庭生活困难、去世的,以及职工或配偶生育的,慰问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2.教职工直系亲属病住院重大疾病)、去世的,慰问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

3.教职工因重大意外(因病、亡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补助总额度一般不超过5000/年

4.各部门人员的慰问工作,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慰问劳模、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校工会和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慰问。

5.以上各项慰问金的报销,需经办人、基层工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校工会审批并登记,按财务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教职工健康医疗保障

1.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2.参加武汉市职工住院综合医疗互助。

五、福利费管理

(一)教职工福利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教职工福利费做到专款专用,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三)每年初编制教职工福利费预算计划,年底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使用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四长期病休离岗创新创业人员的生活福利标准,原则上比照其行政待遇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本使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武汉商学院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武商院工[2014]5号同时作废。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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