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学校代表和学校工会代表三方组成。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调整武汉商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苏菁箐 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员: 黄 晗 校工会委员会委员
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陈思思 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林桥兵 干部评议与监督工作委员会委员
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讲师
陈 静 干部评议与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
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讲师
赵 菲 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讲师
任 琴 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主任
财务处处长、高级会计师
高 静 校工会委员会委员
通识教育学院教授
丁 鹏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工会女工委员、副教授
中共武汉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